无原则的“花钱消灾”往往为“校闹”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此次《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例如,规定在相关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个别人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同时,对于“校闹”中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其实现有力震慑。
这段文字的主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