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一个事物的可能,有两条途径,一条是指出他的确存在,即过去曾经存在,或者现在正在存在;另一条途径是从逻辑上证明它的存在,即使它现在并不存在,过去不曾存在,但按理它应该存在,或者在将来的某一天总会存在。
这段文字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