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三期扩建项目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环境保护部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罚款二十万元。
环境保护部依照处罚标准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