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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19 10:01:05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浏览数:23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新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出台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详见附件6)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详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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