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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潍坊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21 10:45:14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浏览数:5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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