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4566人,其中,省直(含垂直管理单位)3013人;市(地)826人;县(市)403人;乡(镇)324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上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0、201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3、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1日至1994年4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监狱劳教部门和法检系统部分职位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法警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项目生招考计划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方法
全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以及各招考部门的网站和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相应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2月22日8:30至2月29日18: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2年2月23日8:30至3月2日18: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2年4月12日8:30至4月20日18:00期间,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涉密岗位考生的笔试准考证由招录机关负责打印发放。
(四)注意事项
(1) 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5960953、87130125。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确认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6)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境贫困县(市)特别是乡镇机关,如有报名达不到比例等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7)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需在笔试后进行体能测试。
(8)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需在笔试后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
(9)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其成绩纳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计算。
(2)报考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