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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9 08:45:59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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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2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3年9月4日上午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3年9月4日上午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7日至9月20日24: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22日。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各培养层次职位分为:公安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司法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附后)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笔试时考生须注意: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公共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013年10月8日省考录办统一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个人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教育入学成绩需待教育部下发后再予公布。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申请加分的考生应在9月23日至24日2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受理地点为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未四舍五入的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本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的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所有职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的规定执行。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综合成绩时,按未四舍五入的笔试总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省考录办按照职位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体检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实施。

  体检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入学等后续安排,本次定向培养招考的体检工作,不予受理考生的暂缓体检申请。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2013年12月5日前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八、公示与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公示名单,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公示期间如发现考生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取或复试资格;2013年12月20日前难以核实清楚的,终止录用程序,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先参加招录院校的复试,合格的由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时属于非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但在录取前入学的,须办理退学手续。

  九、录取人员管理、毕业录用和服务年限

  学生完成学业后,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与培养院校联系,并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提出办理合格毕业学生的公务员录用和报到手续的意见,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给考生发放报到通知书。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录用名单和考生持有的报到通知书为考生办理报到手续,并督促做好人员的报到、接收工作。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交流。

  十、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特别是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干警,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档案资料,有效防止通过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等行为,本次考试结束后,省考录办将调出已录用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申论、行测原始答题卡,转交资格审查单位核验笔迹,并由用人单位装入考生个人档案。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文件规定,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程序中包括了体能测评(须进行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环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被录取后,须进入相应培养院校进行包括警体课程在内的全日制学习。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各项工作环节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报考者不得以个人因素申请任意环节推迟,属特殊体质或妊娠期的考生请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审慎报考。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陕西省2013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2、陕西省2013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3、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4、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5、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