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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发布时间:2013-09-17 08:37:27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案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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