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监护人的顺序
案例:监护人的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上一篇: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下一篇: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宣告失踪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宁夏公务员考试网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青海公务员考试网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