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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债务的诉讼

发布时间:2013-09-17 09:13:45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债务的诉讼

  案例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

  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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