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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3-09-17 08:44:57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题]

  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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