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代位权
案例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题]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上一篇: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错误的买卖合同
下一篇: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撤销权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宁夏公务员考试网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青海公务员考试网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