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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3-09-25 18:07:18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时政背景

  2011年5月17日,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因对工资和福利不满,一度停工抗议。6月25日,广东省创先争优党工共建暨南海本田工资集体协商会在佛山举行,政府、工会、厂商及工人代表进行了最后一次协商,南海本田资方“一锤定音”:为一线工人每月增加611元工资收入,比原先工资1921元增加了32%。

  南海本田停工事件历时19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停工事件,但却是由“防卫性停工”向“争取性停工”的变身,造就了工资集体协商成功的第一例。

  对于停工事件,广东省副省长肖志恒总结说,这是传统发展模式“重物轻人”的必然结果。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不相适应”:一是收入分配机制与职工共享发展成果诉求不相适应,二是企业管理模式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点不相适应,三是资本的强势地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要求不相适应,四是现行法律法规与调处新型劳资纠纷要求不相适应。预防和调处停工事件,归根结底要靠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更加突出以人为本。要坚持加强人文关怀,夯实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根基。

  二、为什么要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由于历史与现实、认识与实践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劳动关系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有些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条件差、工资收入分配不合理、对职工群众缺乏了解和关心,已经影响到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劳动关系中三方地位不平等现象比较突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博弈中三方利益主体的身份基本形成,但各方地位不平等的问题也逐渐显现。这种地位不平等问题最为突出地表现在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中。

  3、工会的作用还有待提高。现实中我国工会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博弈中的行动和战略有待规范。针对工会集中化、制度化、单一化等特点,要让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趋于稳定和谐,就必须积极转换总工会和区域工会的地位,使工会真正成为政府和企业必不可少的助手、伙伴。

  4、法制体系尚待健全和完善。实践中,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等等。

  三、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认识问题

  1、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主要责任是企业,劳动者没有责任。这种说法对吗?

  劳动关系事关劳资双方,和谐与否的原因和后果都直接涉及到劳资双方。劳动者勤恳敬业、遵章守纪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必要内容和保障。在现阶段的劳动者方面,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劳动关系能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实践已表明,农民工在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素质也在不断提高,这对劳动关系和谐有积极影响。但由于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度和在劳动关系中地位的提高,跟不上农民工规模扩大和素质提高的幅度,这就加大了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难度。农民工以不当手段维权,甚至以违法犯罪手段维权的现象,多由此而生。这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安全的隐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工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固然有责任,而在农民工责任的背后,政府、企业、社会更有责任。

  2、有专家建议,推动和谐劳动政策,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标准,严格实施。你怎么看?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我国现实社会一个公认的明显特点。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水准同西部地区发展水准之间的巨大差距在近期是难以完全消除的。各个区域发展水准的巨大差别,使得不同区域劳动者对于劳动政策的具体要求必然有着明显的差别。同时,与发展水准的巨大差别相适应,各个地区的政府在财力、在对劳动关系的认识方面,各个地区的企业主群体在经济运作方式以及社会理念方面也必然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对于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推动,不宜采取整齐划一的作法。在发达地区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地,可以在确保劳动政策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其劳动政策的水准,如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交纳金额水准,健全劳资谈判协商机制等等。而在欠发达地区,则应将劳动政策的重心放在劳动底线的保证方面,如重视制定和实施工资最低标准、提高“三险”的覆盖率、实现社会保险在劳动者工作流动后的有效转续等。

  3、有人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应该由劳方、资方独立解决,政府不应插手。你怎么看?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劳动关系是不是和谐以及和谐程度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群众利益的实现,而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民主权利和发展权利,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由劳方、资方和政府方所构成的三方结构与由政府干预、社会中间层协调和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所构成的三层结构的结合。在此框架中,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而政府和社会更为重要。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还需要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1、从社会公正的高度看待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的保护问题是社会公正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是社会公正题中应有之义。显然,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就必须重视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重视劳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2、进一步激活工会的潜能。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会的主要职能应当是,工人(雇员)通过工会组织,通过集体谈判方式维护并改善自己的劳动权益和劳动条件。我国的工会组织有着比较重要的社会政治地位,所以,工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同市场经济相适应,那么其潜力就可以被极大地激活,从而能够有效地扮演着维护工人(雇员)基本权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3、注重雇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我国雇主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于必须有效地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独立性。雇主组织应当符合雇主的合理利益、有着特定的职业化诉求和行为。雇主组织既不能一切皆按政府的指令行事,也不能被某个资本拥有量较大的企业主所操控。二是自律性。雇主群体的主要职能是创造社会财富,此外还应担当必要的社会责任。要做到这一点,雇主群体必须有着一种内在的约束体系,即自律性。这种自律性应当通过雇主组织制定的行规为全体至少是大多数雇主所认同和接受。三是公正性。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社会各个群体都应当依照自己对社会的不同贡献,获得各自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恰当合理的位置。

  4、形成有效的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政策当中,集体协商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内容。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形成公正合理的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一制度,借助工会的力量,同雇主一方进行平等的谈判协商,从而形成一种能够为自己接受的、公正合理的劳动保护政策。

  集体协商制度对我国现阶段的工人来说显得尤其重要。我国的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劳动力过剩压力,劳动力价格有时容易被人为压低,劳动者在劳动待遇的争取方面处在一种不利的地位,加之工人的文化水准普遍偏低,缺乏基本的维权常识,往往不懂得使用必要的法律工具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劳动权益。如果没有有效的集体协商制度,我国的劳动关系必定是不公正、不协调的。

  五、重要论述

  1、8月15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指出,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在坚持中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使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紧密结合和统一起来,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8月15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要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的共同要求与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3、《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