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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之“女孩摔打婴儿”事件各方观点

发布时间:2013-12-07 13:08:24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热点之“女孩摔打婴儿”事件各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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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近日,据重庆卫视报道,重庆长寿一小区,一名1岁半的男婴被婆婆吴女士误留在电梯,被电梯里的一名小姑娘抱起。监控视频显示,小姑娘把男婴摔到地上猛踢。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并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小姑娘与原原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下楼后两人分行,李某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

  “重庆女孩电梯摔婴”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各方热议。公务员考试网(www.gwyzk.com)特对网上的观点进行了整理。

  【网友观点

  针对#女孩摔打婴儿#事件网上进行了投票讨论,讨论:你觉得是否应该对女孩采取相关措施?

  观点一:应该。先不论是不是她扔的孩子,电梯里的摔打已对婴儿造成了伤害。

  #女孩摔打婴儿#你觉得是否应该对女孩采取相关措施? 应该。先不论是不是她扔的孩子,电梯里的摔打已对婴儿造成了伤害。 那是一岁的孩子啊,才一岁刚学走路的孩子!十几岁的小女孩儿即使未成年也必须重罚,要么等她16岁再关进去,不然长大都是个祸害!

  #女孩摔打婴儿#觉得应该采取一定措施,当然她只是个10岁小孩子,服刑之类的倒不至于,只是我完全不相信她父母还能教好她,如果他们具备这个能力,也不会出现摔打婴儿的事件,杀人不比小偷小摸,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这样的孩子将来长大了会危害他人生命的。

  #女孩摔打婴儿#10岁的孩子也懂的~十岁就懂得伤人,那长大了还得了,就应该现在开始教育起来~

  #女孩摔打婴儿# 不能一句“未成年”就了事了 未成年人多了 又有几个这样的 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就这样算了 真不敢想将来她会变成什么样子

  观点二:不应该。她还是未成年人,就法律而言还处于被保护的一方

  #女孩摔打婴儿#你觉得是否应该对女孩采取相关措施? 不应该。她还是未成年人,就法律而言还处于被保护的一方。 我觉得应该对女孩的父母采取措施吧,他们的教育很有问题啊~~

  #女孩摔打婴儿#你觉得是否应该对女孩采取相关措施? 不应该,她只是个未成年人,并且没有条件可以服刑,而且现在的孩子的法律意识很弱,或者那个女孩的家庭的问题。如果想杜绝,还是得社会对未成年人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且关爱孩子

  #女孩摔打婴儿#你觉得是否应该对女孩采取相关措施? 不应该。她还是未成年人,就法律而言还处于被保护的一方。 但应该向监护人追责,不过貌似这一块尚属空白吧...貌似..

  【专家观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

  摔婴案不应不了了之

  李玫瑾说:“调查不以处罚为主要目的,它仍然是一个很严重的刑事案件,至少调查应该有一个公布的结果。”

  李玫瑾认为,该案应在调查后由法院作出决定,比如少年法庭,不进行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教育的方式,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绝对不能不了了之。“如何通过立法来完善14周岁以下的孩子行为问题的教育和干预,要让孩子明白,你的行为也是有社会责任的。”

  心理扭曲不能简单回归家庭

  李玫瑾称:“她的妈妈不能带着她一走了之,她至少应该对社会对公众作出道歉,同时解释这个孩子的错误,父母对她进行了哪些教育。”她虽然未成年,但是她的心理已经非常扭曲了,不能简单地回归家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无配套程序

  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理偏差。

  李玫瑾介绍,国外未成年人严重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比如在英国,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目前我国虽然有相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规,但事实上却没有配套程序法,这一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时无法被及时有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