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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发布时间:2014-01-06 13:59:00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的规定。

  录用公务员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必须遵循法定的招考录用程序。但有些职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者专业技术性很强,不宜进行公开考试,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进行录用。特殊录用主要是指录用程序和选拔方法上的特殊,一定范围内的竞争和择优还是适用的。这些特殊的职位主要有: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如安全、公安部门中的某些职位。2.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量报考者水平的。3.因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特殊,难以形成较大范围内的竞争的,比如外交机构或机关内设研究机构中的小语种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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