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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关于资格复审

发布时间:2014-03-04 11:10:30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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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资格复审

  43、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等证明。

  (5)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9)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10)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向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1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院校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2)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3)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