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 南宁公务员考试网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各市直达:南宁 柳州 桂林 梧州 北海 防城港 钦州 贵港 玉林 贺州 河池 来宾 崇左 百色

2014年广西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06 08:58:20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内容导航】: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至1996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船员、乡镇职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6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6日至1996年3月6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6日至1996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3月6日至1996年3月6日期间出生)。

  具体年龄条件以《计划表》中的规定为准。

  4、报考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科)条件如何设置?

  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工作需要,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的专业、学科来设置。有关专业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5、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2012、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2、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除此以外就是“未落实工作单位”。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按要求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从2014年3月1日起,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2、基层工作经历认定中有关党政机关的级别有何规定?

  列入基层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须为县级、乡(镇)级机关。这里的“县级”、“乡(镇)级”主要是对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域而言。如平果县卫生局、桂平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如行政级别虽为县处级,但在行政区划上属于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的,则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如河池市卫生局、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等。

  1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4、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3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如何出具?

  报考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提供,要求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日期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所附统一模版出具。

  16、什么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7、什么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在广西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18、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2014年3月1日后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19、《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如何出具?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由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要求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日期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所附统一模版出具。

  20、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职位计划表》中,对学历要求有两种表述。一是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如“专科”、“本科”;二是不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如“专科以上”、“本科以上”

  (1)报考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者要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高学历人员不能报考限定低学历要求的职位。比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2010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某职位要求学历为“专科”,专业为“法学”,则张三不能报考该职位(张三的最高学历已为本科)。学历要求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此类推。

  (2)报考不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所获得的学历须符合招考职位最低学历要求。高学历报考者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职位。比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2010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某职位要求学历为“专科以上”,专业为“法学”,则张三可以报考该职位(张三可以用已经获得的二个学历证书中的任何一个学历证书报考,只要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符合职位条件即可)。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博士研究生以上”以此类推。

  学位要求同理。

  21、填写报名信息时“学历(位)”和“专业”是否要对应?

  必须对应。报考人员填写的学历(位)与专业必须在同一个层次(即同一个学历(位)证书上的专业)。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2010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报名时,如果张三学历填写为“专科”,其专业必须填写为“法学”;如果学历填写为“本科”,其专业必须填写为“社会学”。

  22、报考人员取得和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4应届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并提供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及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3月6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并按规定时间提供面试资格审查单位。

  2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中的“公安专业”如何理解?

  公安专业毕业生是指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招生录取前由自治区公安厅按照人民警察条件进行体能测评和考察政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广西籍毕业生。(关于“公安专业”的解释,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提供)

  24、哪些行为属于不诚信报考行为?不诚信报考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3、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4、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二、关于报考的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考生如何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2、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流程图如下:

  具体步骤如下:

  (1)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有关考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考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中查阅。

  (2)网上报名

  ①登录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进行报名填表。

  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须记下报名序号,以便在以后再次登录系统时使用。报考人员要慎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③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填写核对无误后,点击“报名确认”按钮。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同时提交招录单位审核。

  ④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提交基本信息后,可以在系统中的“信息查看”栏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⑤上传照片。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如果不上传照片,则无法进行缴纳考试费用操作。

  ⑥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并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3月6日8:00至3月16日23:00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在线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时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用缴纳费用。

  本次考试共组织两次网上报名。第一次是在3月6日—13日将所有的录用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报名;第二次是在6月3日—6日,拿出部分因无人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录用计划,组织未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名单的报考者重新报名。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4月7 日8:00至4月13日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还应打印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

  (4)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5)查询成绩。从2014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所公布的笔试成绩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照顾加分、缺考和违纪情况等。成绩栏中,标注为“-1”的,表示缺考,成绩为零分;标注为“-2”的,表示考试违纪,成绩为零分。

  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无人为差错,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六)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

  笔试成绩合格且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补充填写简历、社会关系等有关内容后,在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 2014年5月13日8:00—5月27日18:00。

  第二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4年6月10日8:00—6月19日18: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七)参加面试时间

  2014年6月28日、29日、7月5日、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八)按规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中的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考生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包括因报名信息不全,需修改后重新上报的情形)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只有在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且本人已缴费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依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广西录用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每科43元(共两科),共计收费86元。考生免交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费。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4月11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原则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县级以下招录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或提交修改信息成功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无审查结果的,报考人员可拨打招考单位电话咨询,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招录机关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在《计划表》中的“资格审查咨询电话”栏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1)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阶段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资料。(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的有关内容暂不填写)

  (2)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以后,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补充填写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的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2、《报名登记表》有何要求?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名登记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或传真件供招录机关面试资格审查使用;在面试前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向招录机关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七、关于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有哪些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只有报考公安机关(包括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船员和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专业科目笔试不单独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八、关于面试

  1、考生如何了解是否进入面试范围?何时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可在报考职位所在市规定的网站上查询;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报考人员要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接收面试实施机关的通知。

  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4年5月13日前。

  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4年6月10日前

  2、面试考官如何选派?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3、什么是面试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

  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4、面试时可否透露考生的个人信息?

  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5、什么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1)进入第一批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

  (2)放弃第一批面试资格及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

  (3)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4)第一批没有参加选调生职位报名的不能参加第二批选调生职位报名。

  6、第二批报名主要有哪些职位?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报名、笔试和面试阶段因无人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县乡级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和公安、监狱、戒毒、海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位计划,重新向社会发布,组织进入第二批面试范围人选重新报名。

  九、关于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哪些部门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复检的时间和项目有何新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是否所有人员都参加体能测评?

  只有报考公安机关(包括森林公安)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十、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1、关于本次招考的违纪违规处理主要依据哪些政策?

  本次招考,所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均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4号)进行处理。

  2、“使用手机”包括哪些情形并作何处理?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3、考生坐错考场作何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4、对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如何处理?

  在评卷中,对被国家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十一、关于优惠政策

  1、2014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对少数民族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招考公务员时,可以采取放宽学历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具体详见公告。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供报考人员参阅。

  十三、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咨询时间:2014年3月6日至3月21日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