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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日照市五莲县森林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14-05-22 15:09:12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日照市五莲县森林公安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须知

  相关链接:2014年日照公务员招考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现场目测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zrsrc.com)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于2014年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五莲县林业局五楼会议室(地址:五莲县光明路23号)进行现场目测,领取并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同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目测主要观察考生体型是否端正,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肢体功能障碍,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等。目测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作放弃。现场目测不得由他人代办。

  五莲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五莲县森林公安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通过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后,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视为放弃。如未通过目测和资格初审,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单位。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为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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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果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

  体检、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五、录用与管理

  拟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请查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厅《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58号)和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通知》(日人社发〔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