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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公务员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4-11-07 09:31:06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北京公务员报考条件

  相关链接:2015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北京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3日至199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2015年北京公务员报考具体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0、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

  11、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3日至199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12、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4年11月13日前取得。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招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