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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徐州公务员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15-02-03 15:33:19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徐州市部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339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 16:00,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公务员局

徐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5年2月3日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339名(含公安26名,招警简章另行制定)。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范围与计划

  2015年考录范围为全市部分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具体招录计划、要求等详见《2015年徐州市考录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民警)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八)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民警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徐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招警工作同步进行,有关简章可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查询。

  (九)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4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公安机关职位不限户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徐军人配偶、在徐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九)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 (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任职满2年,工作表现优秀且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3日 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4日 16:00

  (二)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确认缴费成功),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 0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于2015年3月22日下午02:00-04:00;2015年3月23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02:00-04:00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内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

  四、考试办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建议考生备考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高分通关特训宝典,更多复习资料查看: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资料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可参考: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民警职位的人员按照《徐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3、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但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通过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及农委森林警察系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同一职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截止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截止日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徐州市委组织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八、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2015年徐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期间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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