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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保护制度申论范文:证人保护亟待制度跟进

发布时间:2014-01-17 08:58:50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本申论范文是2006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真题范文,题目要求如下:

  请依据给定资料,以“证人保护亟待制度跟进”为题,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文章。

  要求

  字数不超过1200字;要求有“数字对比”、“瞬间回眸”、“畅想未来”,观点明确,论述虚实结合,有说服力,理路清晰。

  查看:2006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真题

  范文:

  证人保护亟待制度跟进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法制事业的发展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然而,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却一直难以解决。有这样一个数字——10%,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诉讼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平均不超过10%,证人不肯出庭作证,案件的是非就很难分清,当事人欲哭无泪,法官也爱莫能助。

  证人为什么不愿意出庭作证,这里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考量,如中国人向来有中庸的思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并且耻讼、贱讼,因此不愿出庭作证。但更重要的是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证人难以收到合理的保护。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员工鲍宇和他的两名同事一起向审计署举报本单位存在的违法问题,虽然为国家挽回了数亿元损失,但也遭受了让人胆战心惊的报复。为此,他们希望自己能够选择在异地过上“隐姓埋名的生活”。但几个月来,这一愿望却一直没能实现。

  证人之所以承担的义务与所享受的权利并不对称,源于我国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上的缺失。因此,必须尽快将证人保护的问题提到制度建设的层面来。当前,鉴于证人保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有必要借鉴国外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单独制定证人保护法等法律,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必须要尽快订立相关的细则。我国很多证人不愿意出庭是因为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因此应当制定严密的保护措施,包括事前保护措施和事后保护措施。事前保护措施包括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证人提供贴身保护、为证人提供隐蔽的住房等各种保护证人的措施。事后保护措施包括对于面临高度和长期风险,确实无法在原居住地生活的证人,为其提供完备的证件和手续,秘密将其迁至安全的地方居住;也包括设立“打击报复证人罪”这样的单独罪名,对发现的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严厉打击等等。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必须要考虑证人的相关利益。我国自古有“贱讼、耻讼”的思想,很多人不愿意出庭作证除了害怕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外,还有其他利益如名誉的考量。因此,对证人的保护,除了要对证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外,对于证人的劳动权、名誉权和财产权等权利,法律也应当运用刑事、行政和民事等多种手段加以保护,确保证人作证后,不被无故开除或者降低薪水和改变待遇。证人因为作证,财产遭致与案件有关联的人员的损害,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对损害人的处罚;证人因为作证而无故遭到侮辱、诽谤,可以考虑作为公诉案件,由有关国家机关侦查、起诉等等。

  总之,我们亟须制定一部与我们国情、财政能力等现实状况相契合的证人保护制度,对证人实行全方位的保护,使对证人的保护从纸面上落实到行动中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以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引导广大群众,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我们的证人保护工作一定会趋于完善,我们的行政、司法工作一定会开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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