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时政热点精选(2015.12.20-2015.12.26)
每周时政热点精选(2015.12.20-2015.12.26)
【VIP专用】2016时事政治电子书(月刊)
1.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同时,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边界之间的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即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用于兴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边检大楼配套设施的地段,划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行政区域调整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包括陆地和海上两部分。
2.12月20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12月20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自2012年5月以来,历经14轮正式谈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终成正果。中韩自贸区是中国迄今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覆盖领域最广的自贸区。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即日第一次降税,明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最长20年过渡期后,中国将对90.7%税目数的韩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85%,韩国将对92.2%税目数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覆盖自中国进口额的91.2%。届时,中韩之间货物贸易将基本上跨入“零关税时代”。
3.世界贸易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在肯尼亚首都落下帷幕,162个成员首次承诺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
12月19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落下帷幕。经过5天的艰难谈判磋商,各方在一系列贸易谈判中达成历史性成果。会议最终通过了《内罗毕部长宣言》,就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切的农业出口竞争达成共识,162个成员首次承诺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并就出口融资支持、棉花、国际粮食援助等达成了新的多边纪律。这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次在非洲举办部长级会议,农业谈判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是本次会议的关注焦点。
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部署2016年经济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中央经济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15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部署2016年经济工作,重点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李克强在讲话中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具体部署了明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并作总结讲话。会议指出,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认识要到位,适应要主动,引领要有为。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是好的,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深刻的供给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所致增速下降、价格下跌、效益下滑等。化解矛盾的根本办法,在于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
5.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6年五大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6年五大任务。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要抓住关键点,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一是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二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三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四是扩大有效供给;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央经济会议还指出,推进结构性改革,关键在改革。要加大国企、财税、金融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改革举措的重大牵引作用。结构性改革必须有国际视野,要更坚定地扩大对外开放。
6.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习近平、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李克强在讲话中论述了当前城市工作的重点,提出了做好城市工作的具体部署,并作总结讲话。第一,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第二,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第三,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第四,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第五,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第六,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7.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部署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时期“三农”工作,分析当前农业农村形势,部署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习近平强调,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成果丰硕,为我们赢得全局工作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必须看到,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难题和挑战还很多,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
8.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12月25日正式成立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12月25日正式成立。截至目前,已有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批准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股份总和占比50.1%。根据亚投行协定规定,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总额不少于总认缴股本的50%,即达到协定生效条件,亚投行正式成立。截至2015年12月25日,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挪威、巴基斯坦、约旦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业仪式暨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将于2016年1月16-18日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