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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13 09:46:26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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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微博)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度广西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和29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92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专题:2012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报名复习专题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5日至199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至199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5日至199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至199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审判岗位的人员,为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5日至1989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乡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2012年拿出招录计划的10%(人民警察计划除外)定向招录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曾是“四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报考学历条件降低为中专(高中)的职位和报考定向招录有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制的职位的人员,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2年3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从2012年3月13日起,可以通过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还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15日8:00至3月24日24: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15日8:00至3月26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由招录机关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2年3月15日8:00—3月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录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开考职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缴费成功的人员,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于2012年3月30日8:00—3月31日17:30期间可改报其他职位,并于2012年3月30日8:00—3月31日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共96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2012年4月20日携带个人减免费用申请、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以及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3月15日8:00—3月27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11日8:00— 22日12:00期间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参加专业笔试的人员除打印公共科目准考证外,还需打印专业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考区公共科目笔试考务机构具体实施。

1、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市区安排考场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县(市)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考试科目的分值。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2012年1月20日前自治区公布的名单为准)以及公安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狱医、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适当给予照顾。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5月22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2年5月22日起。

(二)专业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但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免缴专业笔试考试费。

1、内容。专业笔试内容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

2、时间地点。专业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公安系统

9:00—11:00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

专业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3、分值。专业笔试的分值为50分。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且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专业笔试,其专业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专业笔试成绩加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在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可以查询专业笔试成绩。

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29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别于2012年6月9日、10日、16日、1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测试)的,专业面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