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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考热点聚焦:青少年法治教育

发布时间:2015-07-30 08:15:24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公考热点聚焦:青少年法治教育

  【背景链接】

  公民具有良好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2015年1月,济南市教育局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意见,要求建立科学民主教育决策机制,制定市、县两级行政职权及责任清单,推进“一校一章程”建设,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第十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数据显示,其中64.7%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居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制意识薄弱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深度解析】

  [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首先,各地小学、初中、高中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法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配备法治教育师资的硬性规定,一个班级甚至整个学校,一年只上一两次法治课,法治教育课程设置流于形式。其次,法治教育的授课任务,主要由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中临时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来承担,这些临时教师的法学理论水平良莠不齐。再者,教师的授课技术缺少规范化的培训,授课过程没有计划性,没有教学评估,授课教师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战。

  第二,法治教育缺乏专业教材。

  至今为止,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缺乏有针对性的、适合青少年群体的专业教材,直接导致这项工作定位不明、系统性不强。来自实务部门的临时教师,只能根据实践经验,随意择取若干案例,以自己的思考和体会宣讲一些零星浅显的法律知识。青少年对这种授课知识的兴趣度不高。

  第三,法治教育内容片面粗浅。

  长期以来,法治教育的内容千奇百怪,一上法治课,就说打击惩罚犯罪;一举法治案例,就讲刑事犯罪,青少年仿佛都被当作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教育。上完法治课,青少年对法治精神依然一无所知,反而国家暴力机器的作用在青少年中得到有效宣传。这种教育是十分肤浅、缺乏内涵的教育,背离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初衷。

  第四,法治教育方式单调无味。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采取的是单一的、灌输式的授课方式,教师生搬硬套上课,学生盲目被动听课,上课多是念条文讲案例,解析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的教育过程基本没有;借助图画、动漫、讲故事的生动的教育手段基本没有;“引导式”、“讨论式”、“互动式”、“实践式”的教育方法基本没有。这种单调无味的教育方式,使得青少年听课热情低、教育工作成效低。

  第五,法治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任何教育要做好,必然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法治教育也不例外,然而当下各级财政基本上都没有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缺少经费支持,各校法治教育如果完全依托自身有限的财力,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学校的财政负担,难以保障教育质量。

  [原因分析]

  第一,教育理念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停留在“法制教育”的表层阶段,未能向“法治教育”的实质阶段转变。“法制”讲的是制度,“法治”强调的是状态,一种法律在社会中具有至上权威的理想状态,“法制教育”仅仅是“法治教育”的初始阶段。就个人层面而言,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大抵分为知法、懂法、守法、尊法的不同层次,前三者是“法制教育”的目标,而培育具有尊法自觉意识的公民才是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这一点经常被忽视。

  第二,法治知识认识不到位。法律是一个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在内的体系,刑法则是法律体系中最后一道防线。一个法治发达的社会,秉持谦抑原则的刑事法律决不会活跃在规则的前沿。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要讲习刑事法律,更要传播那些和公民生产生活更为密切的民事、行政法律,这样才能让青少年们既懂得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知晓契约精神、公民权利。

  第三,制度价值认识不到位。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制度价值。法治是法的规则之治,法治社会理应是一个良法至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民主自由的社会,人们能够清楚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法律的指引服务下更高效、更便捷、更有尊严地生活。然而,我们当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恰恰忽视了法的制度价值,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忽视了法治社会中权利的第一性,反而在强化法律为专政工具的观念,视青少年为潜在的犯罪人,其效果可想而知。

  [具体措施]

  第一,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工作者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针对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第二,司法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良知,强化职业道德,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没有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政法工作者要构筑起整个政法战线的中流砥柱,也构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

  第三,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当前,中国司法公开已经超越了庭审公开,要进一步朝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领域公开迈进。

  第四,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法治大计 教育为先

  为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点赞

  [开头示例]

  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彰显了法治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地位。

  [结尾示例]

  少年强则国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通过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和文化信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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