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XML地图 最新文章
国考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河北 | 湖北 | 广东 | 江苏 | 福建 | 四川
上海 | 重庆 | 山西 | 河南 | 湖南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辽宁 | 内蒙古
广西 | 浙江 | 江西 | 贵州 | 海南 | 安徽 | 新疆 | 青海 | 吉林 | 深圳 | 黑龙江



当前位置:首页 > 申论答题技巧 > 申论热点
申论答题技巧宝典 导航:申论热点 申论范文 申论技巧方法  申论预测题  申论真题  申论素材宝典 半月谈

申论热点解析:食品安全谣言防控与治理

发布时间:2017-08-22 10:03:31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热点解析:食品安全谣言防控与治理

  【背景链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通知要求,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

  通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

 

  【综合分析】

  大米是塑料做的,肉松饼是棉花做的,皮皮虾是注胶的......在朋友圈中,很多网民自制了短视频,让人看了信以为真,很多网友看到视频后便真的不再购买和实用这些食品。网络谣言的传播不仅造成的是消费者的心理恐慌,更多的是商家和厂家的生意受损。而很多经销商也因此要求厂家退货或者下架,导致相关食品生产厂家大量货物囤积,订单毁约,损失惨重。因此,此政策出台有利于遏制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网络谣言传播,政策中明确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有利于倒逼企业发挥其能动作用积极辟谣,有利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保护,在谣言发生后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谣言的传播最直接责任主体为网民,在未经专业鉴定机构检验前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本市就属于缺乏社会责任的行为。因此,对于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问责,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政策的落实不仅需要网络监管部门的监督,更需要广大网民的努力,真正做到约束自身行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更多热点内容查阅2017年最新申论热点 2017时事政治电子书 (汇集所有申论素材) 

Copyright (C) 2009-2014 Gwyzk.Com INC ◎ 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法律顾问:陈家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鲁ICP备1201573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