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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解析:公示消费投诉利于奖优汰劣

发布时间:2018-01-27 09:21:21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热点解析:公示消费投诉利于奖优汰劣

  【背景链接】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意义

  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举措,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

  对消费者来说,它打通了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使事前预防、事中投诉、事后救济成为一条完整的维权链,能增强消费者消费的安全感。这就像通过网上购物的好评和差评一样,增加了透明度,扩大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商家来说,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扩大,一方面可以倒逼商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商家也可以通过消费投诉公示,更加精准的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增加市场份额。

  费投诉公示就能够倒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恪守底线,规范经营,积极规避侵权风险,化解侵权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信誉。

  消费投诉公示系统还是市场监管的好参谋、好助手,公示数据和信息有助于人大、政府科学制定监管法律规范,做出监管决策,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找准消费侵权的重点、特征和规律,找准消费侵权的高发区域、高发行业、高发类型,找准市场供给和消费维权需求之间的矛盾,找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和补强方向、路径,更好地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参考对策

  总结,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各地工商部门必须做好相关消费投诉信息的归类、统计等繁琐工作,并与多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公示,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在资金、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才能将这项新举措落实下去。否则,只是形式上的消费投诉公示,“消费投诉公示”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也就失去了其警示商家和规范市场的实际意义,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将难以得到保障。

  对监管部门来说,除了受理消费投诉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法定处理程序和期限回复消费者,才能让消费者满意。否则,就会受到消费者和舆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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