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XML地图 最新文章
国考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河北 | 湖北 | 广东 | 江苏 | 福建 | 四川
上海 | 重庆 | 山西 | 河南 | 湖南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辽宁 | 内蒙古
广西 | 浙江 | 江西 | 贵州 | 海南 | 安徽 | 新疆 | 青海 | 吉林 | 深圳 | 黑龙江



当前位置:首页 > 申论答题技巧 > 申论热点
申论答题技巧宝典 导航:申论热点 申论范文 申论技巧方法  申论预测题  申论真题  申论素材宝典 半月谈

申论热点解析:警惕养老项目高档化应做到管放结合

发布时间:2018-02-01 10:58:56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热点解析:警惕养老项目高档化应做到管放结合

  【背景链接】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养老项目,包括万科、光大、远洋、北控、保利等在内纷纷在北京布局高端养老机构。但有调查发现,高端养老项目价格动辄每月过万元甚至数万元,高档化趋势明显,这让许多对养老项目有需求的普通市民望而却步。

  【支持观点】

  逐利是资本的目的,民营资本进入社会养老领域,初衷不是做善事,而是为了赚钱。但是这些民营企业会平衡好价格与入住率的关系,将利润最大化。动辄每个月1-4万元的收费,这些高端养老院会不会吓退所有老人?不会。普通人或许会对高昂的收费咬牙切齿,但高收入的老人则期待能有高端的养老院。

  民营资本进入高端养老领域能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如果没有高端养老,高收入的老人也必定与低收入者竞争养老床位。当前,一些原本做“平价”养老机构起家的企业也开始向高端化的路线转型,目的就是利润。当高端养老机构饱和后,他们自然还会把目光投向低端养老,只是前提是能确保盈利。

  【反对观点】

  动辄每月上万元的项目价格非一般人所能承受。其实,企业参与养老市场的开发,推出养老服务项目,一方面还要结合老年群体的经济实力,多层次、多渠道增加供给,毕竟能够享受高端养老服务的只有少数人,大多数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并不允许;另一方面,养老服务项目的定位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推动养老服务项目的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特别是要满足众多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防止今后在养老服务项目上奢华化、攀比化。

  但是当前来看,一些房地产等大型资本企业投资养老机构,基本上都将主要消费人群锁定在了中高端以上,收费动辄上万元甚至几万元一个月已经屡见不鲜。而一些原本做“平价”、“平民”养老机构起家的企业也开始向高端化的路线转型。如此一来,显然会产生一种错误的导向,促使养老项目上的高档化,加剧养老市场发展的不平衡。

  【综合分析】

  房产企业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是重要的途径补充,有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功能性,以满足分类分层分级的多元消费需求。质优则价高,在廉价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无可厚非,但养老服务和设施趋向高档化,并远远超过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却需要警惕。

  在市场决定的规律下,引导和激活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能从根本上优化和改善时下养老机构结构性问题。但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具有高度的民本性和公益性,正如“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养老设施也要体现“用来住的”这一核心原则与定位,让普通人真正能住得起,还能尽量住得好。总的来说,应该是收费相对合理,服务需达到称职的优质水平。

  【参考对策】

  总结,房产企业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应把握“管放结合”的原则,并寓管于放,于放中严格管理。具体来说:

  第一,提供优惠的政策,给投资与建设养老设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对相关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土地、税收、金融、信贷方面的优惠,或者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此吸纳更多社会资源参与,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第二,鼓励不是纵容,放活也非放纵。强化管理才能正本清源,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高价不是养老,普惠才是王道。一方面,虽然价格由市场决定,企业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合理的利润空间和成本区间还需要由政府来管控,不能由企业“任性而为”。在这方面有很多教训,比如房价的虚高、药价的泡沫,都已成为民生之痛。

  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设施的高档化和收费的高昂化,这离不开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需要有关部门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社会化养老机构进行分级打分并控制收费上限,对乱收费的行为给予严惩。

  第三,最为关键的,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体现公益性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并最终体现政府的托底之责。于此,公共服务的触角应延伸到基础保障上来,通过新建一批优质的养老设施,提升总量以满足需求,同时整合既有的养老资源,让其发挥最大的优势,多管齐下以最终破题。

  更多热点内容查阅2017年最新申论热点 2017时事政治电子书 (汇集所有申论素材)

与申论热点解析:警惕养老项目高档化应做到管放结合相关的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C) 2009-2014 Gwyzk.Com INC ◎ 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法律顾问:陈家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鲁ICP备1201573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