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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

发布时间:2013-07-25 11:27:00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一) 背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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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经迈入老龄社会,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问题。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独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老人如果认为子女不“经常”关照他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这说明我国在立法层面已经开始关注对老人的精神赡养。

  (二)怎么看

  1.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意义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法规,体现了立法以认为本的人文关怀;;有利于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处理家庭纠纷案件提供了 法律准绳;有利于提醒子女履行孝敬老人的道德义务。

  2.儿女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原因

  一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均衡,东西、城乡差距大,很多打工者与父母分开太远,导致交通成本高。

  二是年轻人经济负担重。时下,“一二四家庭”(即由一个小孩,两个年轻夫妇,四个老人构成的家庭)大增,年轻人可谓“压力山大”,加上职场打拼不易,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便难以提上家庭议事日程。

  三是假期设置,多数捧泥饭碗松散状打工的年轻人,受老板、保职、挣钱诸多压力,本人无钱又无 闲,单位又不给假,以致不敢回家。

  3. “常回家看看”入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子女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还是不能常回家看看。不少子女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无法常回家看看,一是路途迢迢,二是假期稀少,当“被加班、被全勤”成为常事,休年假成了奢侈一景时,远在城市的子女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

  第二,如何界定“经常”,换言之如何操作。一个月回家一次是经常,一个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经常, 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经常?

  第三,法律该不该过度介入道德范畴。常不常回家,与伦理有关,也与道德有关,法律不可能解决 所有问题,它只能规范公共领域,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样不妥。如果法律过于侵蚀伦理或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法律的效力。

  (三)怎么办

  “常回家看看”入法.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要想实现老有所养,不能靠法律的强制,只能靠 社今整体进步。

  一是政府承担更多养老责任,具体来说:积极兴建养老机构,免费或较少收费,作为国民福利让老人老有所依。

  二是解放年轻人,在职场流动性越来越强的背景下,要从薪酬制度、假期设置、劳动保护等各方面 加强法律保护,使其更趋人性化,同时,在住房、医疗、求学、出行等成本上为国民大幅减负,以让孝心找得到回家的路。

  三是扶植一些爱心组织、慈善机构,发达国家那样,设置一些道德委员会和道德监管机构,对于 某些儿女违反社会公德木赌养父母的行为,施加道德压力来进行处理和纠正。

  怎么考

  不论社会怎么发展,人际关系如何变化,父母亲情,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基础都不会改变;道德传统、人伦观念等法之依托也不能失去其独立性。事实上,情、德、理正是法律的根基。 法出于情、行于德、止于理。因此,让情感的归情感、道德的归道德、伦理的归伦理、法律的归法律,也无疑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需。“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够折射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精神生活的丰富程 度成为老年人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二是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三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 渡。因此,如何使“常回家看看”实现情、德、理的统一,促进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就成为考查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