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必备:创新社会管理 公正情绪需要正确指导
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必备:创新社会管理 公正情绪需要正确指导
一段时间,李刚的儿子撞人、李双江的儿子打人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可人们关注的、责备的往往不是当事人,而是把怨气撒在了他们爹身上,为什么“儿子闯祸,爸爸受过”呢?实际是社会心态的反映,这种社会心态已发展成燎原之势,那么燎原之火的源头是什么,我们怎样看待这些事件呢?
媒体炒作是一部分诱因。一些媒体一味地猎奇,抓到一个“新闻”就“挑逗后浪推前浪,不管前浪死在沙滩上”,也不管整个社会的后果是好是坏,但这一现象不是燎原之火的主流,中宣部等部委倡导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让媒体的主镜头对准了基层,弘扬了主旋律,唱响了劳动者之歌。
主要诱因来自一些网友的“激情”。网友评论不是公众情绪,但能点燃公众情绪。一些网友评论是公正、科学的,反思症结、针砭时弊,起到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一些网友的评论只图痛快,口无遮拦,不管原因与后果,但也折射出一些网友的浮躁和社会焦虑;一些网友对“奇闻”捕风捉影、自由联想,甚至是怀疑一切,只要是官二代、富二代出了问题,就想当然是“爹”出了问题,看“儿子”的问题用有色眼镜,看“爹”的问题用放大镜,大有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得“脚”了就把盛葡萄的篮子踢个底朝天;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可否认,在互联网中,也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醉翁之意不在酒,唯恐天下不乱,甚至攻击人身,似乎不让自己攻击他人就是不让舆论自由,而只有攻击了他人才是“公平”的,才是“自由”的。
一些人对新生事物的反应太慢。1995年我国开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被公认为是继蒸汽机、电动机革命之后的人类第三次革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1年7月15日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6月,我国内地网民规模4.2亿,手机网民2.77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较2009年度提高2.9个百分点。网络时代的到来,尤如滔滔洪水,让一些人猝不及防。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脱口的“我反正信了”,就明显表现出对网络时代的不适应。
应正确疏导网络情绪。网络洪流汇集的力量是无穷的,如任其泛滥,将危及我们的财物、生命、政治和人权,如为我所用,则能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推动我们的人权、公正和正义健康发展。2009年9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国媒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0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刊载的胡锦涛同志的《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指出:各级干部要学习和熟悉信息网络,并运用信息网络,提高运用信息网络进行引导和管理能力。所以,疏导公众情绪、引领网络情绪是各级干部的重要任务,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大禹治水是妇孺皆知的故事。据说,尧在位的时候,黄河流域发生了很大的水灾,庄稼被淹了,房子被毁了,老百姓只好往高处搬。尧召开部落联盟会议,大家推荐了大禹的爹——鲧,尧于是安排鲧去治理洪水。鲧采取的方法是堵,他造堤筑坝,水来土掩,结果花了九年时间不但没有把洪水制服,水灾反而越来越凶了。舜接替部落联盟首领以后,就把办事不利的鲧给杀了,舜杀了鲧之后,又让官二代——鲧的儿子禹去治水。禹改变了他父亲的做法,他采取的办法是疏,他带领群众凿开了龙门,挖通了九条河,经过十年的努力,把洪水引到了大海,洪水不再泛滥了,地面上的水还可以浇庄稼。禹因治水有功,被大家称颂为大禹,并被推举为舜的助手后继任部落联盟首领。
政府应积极抢占网络这块舆论阵地。2008年12月25日,刘云山同志在中央宣传文化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占领信息化条件下宣传舆论的制高点。互联网的产生和广泛普及,带来了传播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和舆论格局的深刻变化。现在,互联网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在发展,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越来越成为人们了解信息、学习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渠道。在这种形势下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如果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不高度重视、不善于运用,就会陷入被动,更谈不上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必须紧紧抓住信息化的历史机遇,按照大力发展、充分运用、积极引导、有效管理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保障,着力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重点新闻网站。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所有部门都要把高度重视网络建设,把网络工作当作本身工作的大事来抓。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内容是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二是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推动网络文化发挥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三是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四是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五是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
对于当前网络上出现的“群殴”抢占主导地位现象,各部门都是有责任的。政府部门有责任引导公众理性参与、善意表达,预防鼓动社会情绪,搞乱公众思维,实是求是地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超越法律、恶意传播、危害国家效益、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和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要通过技术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制止、规范,坚决杜绝有害社会、有害国家、有害公众的信息肆意传播。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1月2日电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7月19日发布的第28次全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4.85亿,2011年年底将超过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2%。网络已经成为普通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充斥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危害。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网友表示,网络谣言这一社会公害值得重视,它扰乱的是人心、风气、社会秩序,遏制网络谣言“需要增强每个人的责任感”。
网络谣言如何产生?网友“欧阳逸清”在帖文里分析道,多元传播渠道、极低门槛等因素,让网络谣言“风生水起”、“暗流涌动”,也让网络上的假新闻、造谣事件泛滥成灾,造谣者捏造“自然灾害”、散布损毁声誉言论、伺机炒作、发泄极端情绪、制造轰动效应等不怀好意的举动,其鼠标轻松一点,却忙坏相关部门,不仅耗费精力、财力应对澄清,也扰乱个人、组织,甚至社会公众的正常秩序,对道德公义观产生及大地冲击,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网络生态环境,却很难见到对“始作俑者”“伤筋动骨”的惩处,让那些造谣事端者游离“法律”之外,也助长其“甚嚣尘上”、“乐此不疲”。
网友“大别松涛”则指出,分析一些“经典”的网络谣言,我们发现造谣者的动机无非两种,一种是报复特定的对象,另一种是宣泄个人不满。而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还在于迎合了网民的猎奇心理、击中了他们的跟风软肋,同时也在于网站为追求点击率而进行的推波助澜。在这种情况下,谣言的“干柴”遇到网民、网站的“烈火”,自然熊熊燃烧、迅速传播。网络谣言是个小切口,但是一个大问题。管不好,扰乱的是人心、风气、社会秩序;管得好,培养的是健康的公民心态和行业形态。
网络是一个舞台,善恶美丑轮番上演,网络又是一个课堂,学生先生你评我论。网络谣言产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遗忘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净化恶意诽谤、造谣抹黑等网络“暴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关键在提升网民、网站的媒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网友“主动一点”在留言中写道。
网络谣言怎样遏制?网友“边城布衣”呼吁,治理网络谣言须用“重典”。这位网友在帖文里写道,在惩防并举上狠下功夫,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还网络一片“净土”。一方面,要加强国民诚信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切实提高民众的思想觉悟和自律意识,让大家充分认识到维护好网络的公信度就是维护我们公共的利益,就如“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一样,爱护和保护网络,让网络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相关管理的配套制度,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强化技术手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地把网络谣言扼杀在“摇篮”里,保证网络信息的真实性。网友“流年碎影”在帖文里写道,在对待网络造谣、诽谤、炒作等“邪火”问题上,需要公众和有关部门共同作用。公众自觉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加强甄别真伪的能力。
不管是否自愿,更不管是否有“生死约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应有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最近几年,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华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多名职工,通过自行体检,先后检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铅中毒,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病症。职工向工厂讨要医药费,却得到厂方回答:“你们明明知道这种工种会中毒,当初可是自愿求职。”责任被推得一干二净。
即便工人是自愿的,即便当初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若中毒,概不负责”,难道就真的与厂方无关吗?
《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不管是否自愿,更不管是否有“生死约定”,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应有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遗憾的是,我们既没有看到厂方履行法律义务的作为,也感觉不到他们对职工生命健康权利的基本尊重与保障。法律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但根据职工们反映的情况,“华辉电源”建厂8年,除了早年组织过一次职工体检外,并无定期血铅检查或者建立健康档案。8年时间的“有法不依”,让原本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的职工身陷职业病深渊,更让法律设定的企业义务和责任丧失殆尽。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失衡的劳资关系中,别说是“自愿求职”,哪怕是签一个“生死合同”,怕也会有人“自愿”。这种基于弱势地位或信息缺失的“被自愿”,却成为一些单位推脱责任的挡箭牌,背后凸显的依然是张海超“开胸验肺”式的痛楚与无力。不久前,在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讨论中,就有专家建议强化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要扭转目前这种失衡的劳动关系,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
拿“自愿求职”作挡箭牌,还折射出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之难。近年来,从“开胸验肺”到“毒苹果”,从云南水富“怪病”到深圳农民工尘肺,每一桩事件都触及我国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的软肋。有数据显示,我国有近四成职业病患者未获得赔偿。正是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过低,职工的维权成本过高,才使得用人单位面对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职工时,依然能够拿出“自愿求职”的理由来糊弄搪塞。
不难想象,那些因“自愿求职”而落下职业病的职工,将会面临多么苦楚的生活境遇。而这些用人单位,却在懈怠法律义务的同时打造另一种形式的“血汗工厂”。可见,对不履行职业病预防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引入高额赔偿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倒逼用人单位自觉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当下刻不容缓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