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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必备:保障食品安全“陈醋之争”拷问行业协会责任

发布时间:2013-08-16 13:19:47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公务员考试考前必看申论必备:保障食品安全“陈醋之争”拷问行业协会责任

  “陈醋之争”拷问行业协会责任

  日前,围绕食醋的安全性和添加剂问题,媒体与山西醋业协会及有关监管机构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两种意见的对决,一方面让消费者感到迷惘,另一方面也再次暴露了食品安全机制的脆弱。

  山西陈醋的安全性到底如何,相信有关部门通过认真调查能够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但由此我们看到,从苏丹红到瘦肉精,从敌敌畏到吊白块,从地沟油到三聚氰胺,食品安全的一波又一波拷问,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所有这些让人揪心的传闻或丑闻,其实是现代食品工业发达后食品添加剂兴起的“副产品”。添加剂本非罪,它引发的诸多问题,终究是人为造成,这一局面,既是利益诱惑使然,更有管理失范之责。

  这次食醋之争,山西质检中心急于为山西醋业撇清,体现了监管者片面维护经营者利益的护犊心态;而山西醋业协会更是充当急先锋,对揭露者威胁有加,也反映出行业协会的偏颇立场。许多时候,正是因为生产者和监管者都没有重视公共安全利益,导致食品安全在事前防范、事中督查、事后救济方面都出现纰漏。

  要真正维护食品安全,首先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恪尽职守,以一个中立者的角色,督促生产者依法从事,并对违法者严格依法处罚。在这方面,质检部门有一个重要工作,那就是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就其本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并从对公众安全负责的角度,审定这些标准后予以公布实施。考虑到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质检部门可以确立“无标准禁生产”原则,要求一切食品行业必须先制定合理标准才允许生产销售,这就能防止一些企业借“无标准”之由滥用添加剂。

  不过,食品安全的保障不能光指望执法部门的监管,从源头上看,食品行业协会也大有可为。首先体现在产品标准的合理制定上。对一个产品的安全标准和添加剂问题,行业协会比普通消费者甚至业内专家都更为了解,如果行业协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生产标准,就能减少乃至杜绝非安全产品的出炉。

  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还体现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由于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要求高,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入门槛,杜绝不具备条件的商家进入;同时,也可依靠行业准则,将违反规定的商家逐出本行业,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更体现在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方面。比如,食品行业应当向药品行业学习,对待哪怕是最简单的产品,也做到原理说明、成分介绍、禁忌事项等全面公开,还可以促进本行业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互助,提升食品的科技含量,防范少数商家利用技术违法添加。

  食品安全是个良心活。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既需要加强行政监管,更需要行业协会带领各企业实现“行业自觉”。行业协会应认识到,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管,虽然可能影响少数不良企业的利益,却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最佳途径。

  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人,国企的利益追求应与公众利益有高度的一致性,而不仅仅是谋一企之利。

  发改委证实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

  破除垄断,无论从保障民生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发展的立场;无论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警惕并破除不涉及经济安全的市场领域的非正常垄断现象,都是当有之义、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务差、收费高,却非但没有被淘汰,反而不正常生长,这正是典型的“垄断病”。在很大程度上,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中,为提高产业发展效率,从布局到经营都采取了倾向垄断的方法,由此形成并固化了排斥竞争的利益格局,落下了病灶。而同时,普通消费者对于垄断经营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利益损失,缺少自我救济手段。技术屏障、信息失衡、维权无门……使得普通消费者难以参与反垄断。

  这样的逆淘汰,直接损及的是公众利益。公众所能得到的服务以及为之付出的价格,影响着生活质量的高低。在管理通胀预期成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前提下,质次价高的服务实质上还影响到“治胀”的成效。公众如果总是需要付出性价比不当的服务成本,不仅会影响到公众幸福感,而且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调整就很难完全到位,向民生倾斜的政策意愿也就难以完全落地。

  而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如果长期背离,最终会伤害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垄断的监管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在高额利润召唤下,垄断式经营就可能成为市场的价值取向。倾向垄断前景、排斥合理竞争,在“马太效应”之下,垄断性企业获得过多资源不断发展壮大。而由于缺乏发展空间,一旦市场形势有变,非垄断资本就不愿意再进入实体经济。这种失衡情况,实际上意味着经济资源的变相浪费和经济体系体质的下降。

  其实,即使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垄断利润尽管可以一时抑制竞争对手,也最终会抑制自己的发展。特别是,在许多国企已经做大做强的今天,理应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参与世界性竞争中去。如果沾沾自得于垄断地位,那么,在势必到来的更大格局竞争中,将无法成为有力的竞争者。

  更重要的是,就国企性质而言,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人,国企的利益追求应该与公众利益有更高的一致性。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国企也应该具备对于垄断的排斥性基因,不能对不合理的垄断习以为常,甚至刻意维持;应该比一般企业更自觉地去履行社会责任,更自觉地运用企业占有的资源造福于人民、造福于国家,而不仅仅是谋一企之利。

  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人,国企的利益追求应与公众利益有高度的一致性,而不仅仅是谋一企之利。

  发改委证实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

  破除垄断,无论从保障民生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发展的立场;无论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警惕并破除不涉及经济安全的市场领域的非正常垄断现象,都是当有之义、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务差、收费高,却非但没有被淘汰,反而不正常生长,这正是典型的“垄断病”。在很大程度上,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中,为提高产业发展效率,从布局到经营都采取了倾向垄断的方法,由此形成并固化了排斥竞争的利益格局,落下了病灶。而同时,普通消费者对于垄断经营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利益损失,缺少自我救济手段。技术屏障、信息失衡、维权无门……使得普通消费者难以参与反垄断。

  这样的逆淘汰,直接损及的是公众利益。公众所能得到的服务以及为之付出的价格,影响着生活质量的高低。在管理通胀预期成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前提下,质次价高的服务实质上还影响到“治胀”的成效。公众如果总是需要付出性价比不当的服务成本,不仅会影响到公众幸福感,而且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调整就很难完全到位,向民生倾斜的政策意愿也就难以完全落地。

  而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如果长期背离,最终会伤害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垄断的监管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在高额利润召唤下,垄断式经营就可能成为市场的价值取向。倾向垄断前景、排斥合理竞争,在“马太效应”之下,垄断性企业获得过多资源不断发展壮大。而由于缺乏发展空间,一旦市场形势有变,非垄断资本就不愿意再进入实体经济。这种失衡情况,实际上意味着经济资源的变相浪费和经济体系体质的下降。

  其实,即使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垄断利润尽管可以一时抑制竞争对手,也最终会抑制自己的发展。特别是,在许多国企已经做大做强的今天,理应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参与世界性竞争中去。如果沾沾自得于垄断地位,那么,在势必到来的更大格局竞争中,将无法成为有力的竞争者。

  更重要的是,就国企性质而言,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人,国企的利益追求应该与公众利益有更高的一致性。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国企也应该具备对于垄断的排斥性基因,不能对不合理的垄断习以为常,甚至刻意维持;应该比一般企业更自觉地去履行社会责任,更自觉地运用企业占有的资源造福于人民、造福于国家,而不仅仅是谋一企之利。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进行调查,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

  民众:值得叫好

  “电信运营商被斥垄断一点都不意外。”在北京一家民企上班的市民小姚说,自己家用的是电信网络接入,一直感觉价格很贵,但又没有其他可选。他说,尽管不新鲜,但中午听到这个消息时仍觉得“大快人心”。希望能给这些“大块头”企业一些威慑。

  有网友称,发展改革委此举“值得叫好,有利于改善中国的市场环境,对改善互联网创业环境也有帮助”。

  专家:更要治本

  网宿科技副总裁刘洪涛认为,发展改革委此次反垄断调查,短期内也许对行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变动,但它表明了行业发展方向——将从双寡头垄断格局转为充分竞争。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表示:“发展改革委此举若能促进网络资费下调,将令全国1.5亿互联网宽带用户享受更好的服务,并将迎来网民规模更快速的增长。”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分析,国家发改委启动该项调查,如果最终结论是调查对象的行为违法,查处的是一两个经营者,制止的是一两项经营行为,这只是治标。治本之策还在于调整市场结构,适度放开宽带接入服务市场准入,降低市场集中度,增强市场竞争。同时,完善价格政策,形成随市场浮动的价格机制。

  他表示,政府的职责是制定价格形成机制,而不是具体规定价格,更不是一次制定,长期不变。

  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讲师丁茂中指出,我国宽带接入领域先前已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而反垄断法并未赋予执法机构“分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的权限,要彻底解决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竞争问题,还需其他法律或政策介入。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则认为,目前国内存在垄断情况的行业不只在电信领域,处于实质垄断地位的企业也不只两家。相关主管部门对其他领域存在的因垄断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不能放过。如果这次调查能取得效果,对其他企业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背景链接】

  2011年10月7日下午四点左右,滨保高速天津界内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山东籍小轿车撞上了一辆河北籍大客车,导致大客车侧翻,被高速公路上的护栏从中间插穿,分为上下两截。经初步核实,事故已经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死伤者大多数是河北唐山学院的学生。仅仅在10月7日当天,在天津、河南、安徽就发生了三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三起交通事故,有两起和高速公路有关,有两起与超载有关,也都和超速有关。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数月来发生的几起交通意外已经让国人对于交通安全失去了信心。飞机失事、动车脱轨、地铁追尾、公交车自燃等等。如果,肇事车辆都能遵守交通法规,那么,生命就不会失去,翻车、相撞、追尾等等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汽车文明”不仅仅是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发达,更是驾驶员的文明、自觉和负责任。文明开车事关公共安全,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必然是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人。显然,很多人根本不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回事。这些惨烈的车祸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我国每年有6万余人死于车祸也不是偶然的。

  [对策措施]

  第一,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交通部门一定要落实检查“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人员驾驶客车。对安全意识不强、经常违章、操作技术差的人员,要调离驾驶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交通部门要对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清理道路安全隐患。尤其对于事故多发、易发地点要抬高从路面到护栏之间的台阶、加固护栏、进行防滑处理,安装减速带,设置强行分隔带等。

  第三,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和安全意识。交通部门要组织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及网络、宣传单、社区板报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