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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试总结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20分)
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300字。
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在属于经济行为的拆迁问题上政府角色不当,直接充当房屋拆迁的执行者,对所属于经济行为的问题进行行政干预。
其次,野蛮拆迁现象严重,造成被拆迁户利益受损,在拆迁过程中强行行事,甚至出现打人事件
再次,拆迁过程中各种违法现象严重,拆迁证明失效仍然使用,有关部门屡次延长拆迁时间等等。
最后,拆迁后,对被拆迁户的利益补偿和安置工作不到位,被拆迁户不得不自己出去租房住。
总之,由于拆迁过程中存在种种我问题,由此造成的上访事件不断增加。
二、“给定资料3”提出了“拆管分离”的问题。请结合“给定材料1—3”,谈谈对“拆管分离”应从哪些方面评价。(15)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更好的发挥自身的服务职能,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
其次,政府从拆迁人的角色中解脱出来,又利于“房屋拆迁”市场化,从而使问题按照市场公平的原则来解决
再次,政府明确自己的职能后,有利于维护自身形象,更容易站在被拆迁户的立场上看问题,从而有利于保持政府和百姓之间的和谐关系,减少因此事造成的上访事件。
三、本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材料中谈到了许可审批、补偿评估、安置资金、行为规范、行业监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等措施,请概括说明这些作法的目的和意义。不超过200字。(15分)
这些目的和意义主要有:
1、在拆迁问题上更好的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
2、使拆迁工作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
3、维护政府的形象,减少因拆迁造成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2、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试解释“野蛮拆迁”的含义。(10分)
“野蛮拆迁”指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甚至极端的手段(如打人事件),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四、本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资料1”提到“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开发属于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和主管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只能起监督和指导的作用”,请进一步说明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行政干预”与”监督与指导”怎样区分,并谈谈在在房屋拆迁问题上政府应该如何正确发挥自己的职能。不超过200字。(10分)
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行政干预”与”监督与指导”区分主要在于政府是否直接参与经济行为。在房屋拆迁问题上政府只能起到管理和服务职能,而不应该直接去实施这个拆迁工作。从而从拆迁的执行者角色中解脱出来。
2、假如中央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房屋拆迁问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列出此项检查所查的主要内容。(15分)
房屋拆迁问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拆迁的规模
拆迁过程有没有违法想象
拆迁得补偿标准及补偿总额,人均补偿额
补偿是否及时发给被拆迁户
补偿费用为发放部分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透明管理,是否有挪用、贪污等情况。
对被拆迁户的安置是否妥当
五、请以“生存基础”为题,写一篇关于房屋拆迁问题的文章。(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800字
生存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剧,城市建设问题也日益提上日程。在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过程中必然涉及房屋拆拆迁问题。而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生存基础,承载着太多的东西,一座房子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
近几年,因房屋拆迁的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起了中央和各方的注意。
综合考虑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手段规范房屋拆迁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建立一套完备的房屋拆迁制度体系关系到北拆迁户的生存,社会的和谐。
房屋作为居民的生存基础,直接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针对种种“野蛮拆迁”,违法拆迁行为,被拆迁户维护自己的利益无可非议,如果政府对他们的呼声置之不理,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正如材料中一位居民所说:‘这不是在拆房,是在拆老百姓的心啊!“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政府本来就是人民的政府,必然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准则,所以,能否切实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关乎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常常挂在嘴边上的“建设”也好“发展”也罢,说到底都应该、也只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过得更加美好,否则,我们的建设我们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此说来,谁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就等于是谁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衡量政府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惟一标准,就是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可以说,人民满意了,政府的形象就树立起来了。
被拆迁户的利益与政府的形象直接挂钩,而能否真正解决此问题在更大程度上关乎社会的和谐。在材料中我们已经看到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处理好该问题已经引起了矛盾,因此事上访事件也频频出现,这是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根本相悖的。值得庆幸的是,我们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维护被拆迁户利益的措施,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让我们看到了政府解决该问题的决心。而且已经初见成效,又让我们看到了彻底解决问题的希望。
在解决此问题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义不容辞。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转变自身的职能,从房屋拆迁的执行者角色中解脱出来,实现“拆管分离“。属于经济行为的问题让市场发挥作用,自己做好服务工作就足够了。这样既有利于政府更好的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形象。
从材料中我们也看到了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种种违法现象,比如拆迁公司安置地证明已失效却仍在使用,说明在拆迁问题上急需完善相关法律,否则这种现象就会屡禁不止。被拆迁户的利益永远也无法得到保护。
在拆迁过程中确实有一些被拆迁户不愿搬的现象,这虽然有被拆迁户本身的原因,但主要的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被拆迁户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鉴于此,尽快制定确立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迫在眉睫。
拆迁得最后一个程序就是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虽然是最后一个问题却相当重要,如果想材料中那样,强行拆迁房屋后,被拆迁户自己却不得不出去租房住势必引起各种矛盾,甚至使整个工作功亏一篑。所以,政府需要出台相应得政策条例使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有章可循。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力争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消除一切不和谐的隐患,房屋是百姓的生存基础,房屋问题解决好了必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否则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绊脚石。我们相信,在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强大和谐的中国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