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时评:关爱残疾人能持否
9月17日晚,随着燃烧了12天的北京残奥会火炬在“鸟巢”熄灭,令人振奋和感动的北京残奥会就渐行渐远地从北京的夜色中退去了。
过去的12天,残奥运动员的顽强拼搏让世人领略了精神的伟大,感受了生命的坚强,看到了人性的完美;过去的12天,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对残疾人的关注,媒体大篇幅、多角度、全方位对残奥会的动情报道,则让人看到了一种新的社会风气正逐渐形成。
现在,大幕落下,生活将回到日常,激情将归于平静。这些天来尽显风头的残奥选手们,这些天来天天都被媒体不断“聚焦”的残疾人群体,明天是否依然还能受到关注?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关爱残疾人的热情是否还能延续下去,不随圣火的熄灭而冷却?
这恐怕是很多人的疑虑。这种疑虑并非没有道理。长期以来,国家虽立有《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难以与健全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发展机会却是不争的事实;虽设有“助残日”,可我们大多数城市的各种无障碍公共设施却远远无法满足残疾人的需要;虽人人都从道理上明白应该平等对待残疾人,可现实中“平等”却是那么难得——且不说普通人,甚至同样是“奥”字号的冠军,残奥会冠军与奥运会冠军所受到的关注、享有的待遇也都难有“平等”!
被国际残奥委会主席克雷文盛赞的“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北京残奥会,的确极大地促进了健全人与残疾人之间的对话与沟通,使全社会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残疾人的能力和权利,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提升。但需要清醒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所概括的“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现状,不可能因12天“残奥时间”而在短时间内发生根本改变,真正实现“平等、融合、共享”的理想,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因此,残奥会远去了,方方面面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关爱可不能“撤火”呀!这本身就是对我们是否通过举办残奥会而从此充实了全新的残疾人观的最好检验。当然,要求媒体像过去的12天那样高密度地聚焦残疾人是不符合新闻规律的,但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要求政府仍将残疾人事业当作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给予重视,用长效机制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各级领导者若能这样,那无疑将是这届史上最伟大的残奥会另一个特别伟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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