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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时评:立法尊重隐私权

发布时间:2011-03-09 09:16:12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8月25日,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而酝酿多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已呈交国务院。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个人隐私,这是中国法律适应信息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

  相信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经历;新买的房子刚拿到钥匙就有人发短信推销装修项目,孩子刚出生就有人上门推销婴儿用品,保单尚未到期就有人提前半月打电话推销车险……不胜其扰的产品推销、各种名目的商业宣传,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信件铺天盖地而来,而包括姓名、职业、电话、家庭住址,甚至银行存款、投资状况等在内的个人信息资料,竟在浑然不知中被公然暴露在别人面前,原本私密的个人信息几乎变成了尽人皆知的公开秘密。

  是谁动了我的信息?市场经济的繁荣使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商业机构,采取各种正当或者不正当方式获取他人信息,并无所顾忌地使用这些信息,有的甚至别有用心地进行着商业操作。医院、商场、汽车经销商、房地产开发商、名片代印机构、网站等未经消费者允许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个人信息的不当处理,不仅会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还会因信任丧失而导致信息失实,更会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如何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信息骚扰”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刑法修正案,从法理层面上积极干预公民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问题,无疑是尊重每一个普通公民的隐私权,也是私权力法律保护体系的又一次完善。比起一般的行政干预,法律干预更有力度,也更具生命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刑法修正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针对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行为。这一点针对性强,因为从目前已披露的一些滥用个人信息案例来看,公共机构对权力的滥用正是其根源,管束公共权力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关键。

  但也应看到,要想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尚需专门法与刑法相互配合。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被呼唤了许久,在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刑法之后,相信这部专门法的正式出台应是水到渠成之事。

  当然,仅仅有法可依还是不够的,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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