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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时评: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的硬约束

发布时间:2011-03-09 09:16:27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试点基础上,从今年秋季起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这一重大举措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需要切实破解财政资金对义务教育投入不足的“软肋”。

  但对一些地方官员来说,多年来宁可将资金用在各类项目上,用在政绩工程上,用在请客送礼上,也不愿意向教育多投入。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说起来简单,实际做起来,面临着各种主客观的制约因素。

  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当时就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在上世纪末占GDP的比例应该达到4%,但这个目标没有达到。

  正因为如此,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研究和制定阶段,“逐步使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是否明确写入国家的规划中,曾经引起过专家的争论。

  中央领导在讨论这一比例时,认为勒紧腰带也要确保4%这一比例,从而一锤定音。4%的比例最终明确写入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这个纲要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对此进行了明确。

  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大政府教育投入力度是保障教育公益性、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在国家财政的“大盘子”里,分量是实实在在地越来越重了。

  确保财政资金对教育的投入,需要将教育投入的政府责任进行量化和明确,列出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清单”,有刚性的硬约束,以有利于执行和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平等的原则,在财权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对一些贫困地区来说,还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问题。在一些地方,乡镇的负债很大程度上是教育负债带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问题时间长、范围广、数额大,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进一步健康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国家在安排财政超收收入时,其中一项支出就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能否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责任意识。

  考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还有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近几年,这一问题引起了各地的重视,建设起了一些农民工子弟学校,同时将外来人口子女纳入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将他们纳入到城市义务教育体系中来,这些措施,使得外来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得到越来越有效的解决。

  但如果将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财政支出,还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政府应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与此同时,可考虑建立市、区、镇三级政府分担的财政机制,使各级政府共同分担流动儿童的教育责任,为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的教育提供充足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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