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兴隆台区区级营商环境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流程
选聘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个人自荐方式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具体选聘范围、基本条件、主要职责等详见《兴隆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
(一)报名(6月10日-6月12日)。申请人填写《区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登记(推荐)表》(附件2),于6月13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区数据局邮箱。
(二)审核。报名结束后,对选聘人员的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征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结合工作需要择优提出拟选聘人选。
(三)公示。通过兴隆台区政府网对拟聘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结束后,为无争议人选颁发区级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履职。
二、其他重要事宜
(一)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性质为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需参与统一组织的专项督查活动,并按照要求提交监督报告或建议书。
电话:0427-2310916
邮箱:xltysywk@126.com
1.兴隆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docx
(26.64 KB)
2.区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登记(推荐)表.docx
(13.8 KB)
原始标题:关于公开选聘兴隆台区区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xlt.gov.cn/2025_06/10_14/content-523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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