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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住保障房与“吐口香糖”

发布时间:2011-03-09 09:08:57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人民时评:住保障房与“吐口香糖”

  2010年01月08日 郝洪

  公民权利不是奖品,也不是惩戒砝码

  1月7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正式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引来一场不小的争议。

  根据规定,除了擅自将租住的房屋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等严重违规行为发生,房屋即被收回外,吐痰、吐口香糖之类不文明行为也被列为违规之列——吐痰、吐口香糖两年内累计扣满20分就要收房。

  对此,相当多的舆论将其归结为这是对保障性住房房主的歧视。人们不理解,一项原本是对全体社会公民的道德要求,如何就成为了保障房的“一票否决”。

  相信政策制定者在拟订这些条例时,并没有将其设为是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法规,存心要和他们过不去。一如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所言,其目的是为了“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的公共房屋管理经验”,比起对公屋住户全面实行清洁扣分、在公屋推行全面禁烟制度的香港,广州的做法不过是有所克制的、小心翼翼的尝试。

  这样的尝试是否值得鼓励?从先行者的经验来看,这样的做法对城市文明指数的提升的确有些功效——人们不会为了发痒的喉咙而和房子过不去,因为一时畅快淋漓的咳痰运动就置自己于无家可归的境地,这样的事更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但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角度来看,这当中却存有相当疑问,首当其冲的即是,应不应该将这公共权力用作社会道德惩戒的手段?

  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是对公民居住权利的保障。保障性住房权作为国家对人权保护的内容之一,它的落实与否、完善与否,是政府的责任。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保障房申请的严格规定,对申请程序公开与透明的坚持。因此,保障性住房权首先是公民的权利,政府能做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而非将这些权利变身为自身的管理筹码,用公权力去制约私权利。

  公民权利不是奖品,也不是惩戒砝码。在城市文明卫生管理上,我们可以大胆创新,全球有那么多文明卫生城市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倘若将思路局限于用公民住房保障权做抵押,以社会道德规范“绑架”公民权利,这样的做法是否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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