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通》: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1-07-16 08:53:49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浏览数:783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背景材料:

  近年来,我国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其使用便捷,省时省力,花费少、效率高等特点深受消费者青睐。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技术创新水平明显高于国外,缓解了国家的就业难题,增加了国家税收。但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同样存在着自己的缺点。很多省市以驾驶员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参差不齐,易发生交通事故,其电池是污染源为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另一些省市则出于便民的考虑,认为只要加强管理,电动自行车仍可按规定上路行驶。人们对于这一问题观点不一。当前法律法规也并没有针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规范。

  太原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70万辆,在数量急剧增多的同时,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市交警支队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0年,太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共发生932起,造成50人死亡、1044人受伤。仅2010年,太原市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共发生317起,造成18人死亡、347人受伤,三项指数分别占全市同类事故总数的19%、7.4%和17%。

  原因分析:

  京佳教育范非凡老师认为造成当前这一问题产生主要是因为思想不重视、缺少行业标准、无相关法律法规与责任主体缺失造成的。

  一是居民缺少安全出行的便利意识,对电动车的危害认识不清。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超速等;而速度快最为致命。

  二是日前我国缺少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造成电动车在生产环节出现了混乱局面。

  某电动车销售店经理说,电动车刚出现时,并无超标不超标之分。随着相关标准出台,有些厂家生产符合标准的;有些厂家打打擦边球,生产一些超标电动车。未料到,大部分消费者都选择超标电动车,符合标准的反而没人买。且此风越演越烈,发展到最后电摩都出来了。

  三是在法律层次上缺少针对性,具体可行的法律法规,无明确的责任主体对其管理监督负责,致使我们对电动车违法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

  电动车售出后,交警部门负责处理电动车事故,质监部门只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仅在流通环节对商家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目前无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

  解决之道:

  首先,要统一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对其速度、重量、环保措施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明确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纳入统一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其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手段,以及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要求,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改变电动车站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等不良习惯。

  第三,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电动车的监管,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合理引导电动车健康良性发展,更好的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第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的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减少电动自行车电池对环境的危害。

  第五,尽快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使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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