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关于“社会建设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表述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减贫脱贫、医疗健康、社会治理等重要民生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民生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但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社会建设领域依然存在不少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并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要求和体现。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党的根本宗旨以及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一些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由此所导致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分配结构等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引发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民生问题。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社会建设的重点,推进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3、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领域工作密切相关。一方面,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发展社会事业、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也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只有实现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完善相应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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