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开遴选职位?
符合《2025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开遴选规定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均可报考。
(1)本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市属戒毒机构、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市公安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各城区、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的各分局,市属戒毒机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我市县级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开遴选职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开选调职位?
符合《公告》公开选调规定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的人员。
(1)本市市属、县(市、区)属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聘任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已聘任正高级岗位;
(2)本市市属开发区员额管理人员,须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4.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开选调职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哪些选调生可以报考遴选职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和《安徽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基层锻炼规定要求、《公告》规定报考条件和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
6.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能否报考遴选职位?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遴选到新单位后领导职务不再保留。
7.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8.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获得学历学位的能否报考?
报名人员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9.报名人员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不能报考。
10.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实验区、产业园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等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11.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情形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经历,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应当严格甄别、准确认定。
12.市公安局所属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等一线实战单位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不认定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在本级机关的工作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多段时间可以累计。
14.公务员工作经历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能否累计计算?
可以累计。
15.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直接登记的以单位批准参照管理的日期起算工作经历;通过考试登记的,以登记日期起算。
16.职位要求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有关工作经历等资质(资格)是否有时限要求?
有要求,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
17.如何把握《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
《公告》中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18.报名表如何审核?
报名人员须下载《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或《2025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党委(党组)审核、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19.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报名后报名人员工作单位、职务等发生变化,应该如何处理?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应如实向用人单位报告情况,并中止报考行为,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考察、体检拟遴选或选调人选。
20.报名人员作为遴选单位拟遴选人选公示后,能否晋升职级?
根据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拟遴选人选公示后,在办理转任手续前不得晋升职级。公示前晋升职级的,报名人员应主动向遴选单位报告。
21.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2.《2025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政策解答》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5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政策解答》仅适用于2025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原始标题:2025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政策解答
信息来源:http://www.apta.gov.cn/Officer/FQnADetail/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