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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 2025年滨州高新区第三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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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考必过 发表于 2025-9-1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滨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5人,岗位名称、招聘条件等详见《2025年高新区第三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且2个孩子年龄均在18周岁以下);

  5.其他符合条件进行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两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确需兜底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主要安置户籍在村(居)委会的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且2个孩子年龄均在18周岁以下);

  8.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

  (三)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敬业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有较强的规矩意识,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含临时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4.公职人员、各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3)及《承诺书》(附件4)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及其家人的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结婚证等)。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二孩妈妈”需提供:生育两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批次报考多个用人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民主评议和公示

  街道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岗位职责需求,按照安置原则组织民主评议,综合确定拟聘用人员。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聘用

  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1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社保补贴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享受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即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高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5年执行每人每月440元(全勤并完成工作任务),缺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拨付,并按月拨付到本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账户。

  2.高新区组织部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附件1:2025年高新区第三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png

  1.2025年高新区第三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2.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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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2025年9月11日

  原始标题: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知公告滨州高新区2025年第三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bzgxq.gov.cn/art/2025/9/11/art_118403_10335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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