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救援工作需要,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政府专职消防人员99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有队员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部分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限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府专职队员: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7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要求,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文化体育特长生和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无人机操作、舟艇教练员、医疗救护、救援技能证书以及与消防相关国家类证书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须持有B2或A1、A2有效驾驶证,驾驶技术过硬。
政府专职消防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的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及计算机使用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吐字清楚,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服从单位弹性工作制度;
5、中共党员、持有驾驶证C证、从事过消防和法律相关工作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个人不良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6.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有手术史;
7.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8.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癣、头部黄癖、吸毒、性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等;
9.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携带者)等;
10.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等;
11.有遗尿症、梦游症等症状;
12.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
13.有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14.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5.有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等;
16.已评定残疾等级、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等;
17.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计划招聘政府专职队员85人(含驾驶员20人)、政府专职消防员4人(含高邮法核人员1人)、派驻乡镇消防工作所政府专职消防员10人。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24小时在队站备勤,参与处置灭火救援、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工作,需长时间高强度从事室外动态巡视检查,适应外勤、不定时夜班值守,并参加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具体资格条件和岗位明细详见附件一:《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政府专职消防员需额外参加笔试、面试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现场报名。应聘者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
(2)政治审查表;(附件三)
(3)本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6个月内个人征信报告;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所报考岗位所需证书、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9月16日—9月23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午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要求以及招录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消防设施操作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总分100分。
2、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会统一通知。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通过会进行电话通知,请在笔试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男子15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女子800米、仰卧起坐、跳绳。每位考生只测评1次。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打分。
2、注意事项
(1)测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准时到达,迟到20分钟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测试资格,考核前请考生根据自身状况签订《体能测试承诺书》并交至工作人员。
(2)所有通讯工具根据分组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测评结束后到指定区域领取。
(3)身体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体能测试。如有心脏病等情况不适合参加测试的,应提前告知,以免发生意外。坚持测试者因本人身体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类疾病。
(4)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测试当天着运动装、携带眼镜(如需)、适量饮食、携带饮用水,测试前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
(四)面试(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会电话通知。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开展,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体能考核成绩总分进行排名,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1500米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3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综合成绩。符合岗位优先条件的(学历、党员、消防退役、持有特定证书等),可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加分不可累计,至多加3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招录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视情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由相应消防救援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派至扬州市各区县乡镇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0514-80926014
咨询电话:见各单位岗位需求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附件一:招录岗位及要求.xls
(28.5 KB)
附件二:报名登记表.doc
(24.5 KB)
附件三:政治审查表.doc
(28.5 KB)
原始标题:扬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公告
信息来源: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cyfw/jyzx/art/2025/art_9ccc9ba06d014a3caa5ecf0cec83a9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