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拓宽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三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12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暨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三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基层群众等社会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年满25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纪守法,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五)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具有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能力。
(六)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
(一)收集反映群众和企业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意见、建议;
(二)应邀参加随队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等活动;
(三)应邀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五)参与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
(六)承担三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社会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正确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不得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谋取私利;
(五)不得以社会监督员的名义从事与行政执法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的公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五、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社会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自荐、单位或组织推荐报名产生。
(二)初审。三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自荐人选及单位或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
(三)集体讨论。审查结束后,确定入围人员,提交局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
(五)公示。三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另行补选。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拟任人选由三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作出社会监督员选聘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方式:1.个人申请;2.单位或组织推荐。
(三)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报名途径:报送至邮箱(gzsssfj@163.com)
八、社会监督员的具体名额:共12名。
特此公告。
附件:三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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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6月23日
原始标题:三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聘请义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gzss.gov.cn/xwzx/tzgg/202506/t20250623_88177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