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3名,其中:检察官助理岗位三级政府雇员2名、驾驶员岗位普通政府雇员1名。
二、岗位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在2006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录、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等手续。
5.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jc.my.gov.cn)、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9:00至7月18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人:高静,联系电话:0816-2550607,地址:绵阳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4楼政治部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根据《资格条件一览表》岗位条件提供《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加分材料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同时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考试资格,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本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均为50%。
1.笔试
笔试由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开考比例为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网站、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公布。检察官助理岗位(一)主要测试应聘者时事政治、检察文书写作、法律专业知识等,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在笔试折合成绩后加3分;检察官助理岗位(二)主要测试应聘者时事政治、法律相关知识、财务相关工作专业知识等;驾驶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时事政治、安全驾驶常识等。笔试成绩均为100分,按照5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加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由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面试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见公告。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由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主考官打分高低确定名次;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综合考察
由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查询被考察人员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在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网站、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如有举报,举报者应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作出结论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综合考察、公示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此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绵阳科技城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0816-2550607
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0816-2532511
监督电话:绵阳科技城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0816-2532420
附件1: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资格条件一览表.docx
(180.07 KB)
附件2: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162.5 KB)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7日
原始标题:绵阳科技城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kjc.my.gov.cn/myskjcgwh/c102110/202507/2b10af53b63e477488c48280ba154b6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