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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 2025年运城市夏县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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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考必过 发表于 2025-8-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7名司法协理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安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7名,为从事司法辅助服务工作的非编制工作人员。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22个,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5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夏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夏县户籍或居住地在夏县(时间截止2025年7月31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截至2025年7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者为夏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岗专职司法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以查询到;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期内的(含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8.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7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址:夏县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夏县康杰北路31号)。

  3.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1张一寸彩色红底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夏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属在职人员应聘报名,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夏县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比例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缴费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精神,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5年8月22日18:00前完成缴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夏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的命题、阅卷以及面试命题、测评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考务机构承担。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一堂课考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的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公共职业能力测试》的测试内容为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和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足该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原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2)《夏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资格复审表》。

  (3)报考“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夏县专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经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审定后,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

  面试测评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具体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临时抽调。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出场顺序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小数),并当场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小数)。

  每个岗位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如果以上条件再相同另行加试一次面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须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并在原网站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具体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体检合格者(含因怀孕未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人员)列入考察范围。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研究后予以聘用。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五、招聘人员的职责、管理与待遇

  (一)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全部在乡镇司法所,协助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协助完成司法所其他工作。

  (二)管理与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司法所具体负责司法协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司法协理员的考核奖惩工作,对司法协理员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根据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实施奖惩。薪酬福利参照同级公安辅警待遇标准执行。

  司法协理员最低服务期3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条件,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二)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管理,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四)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

  咨询电话:0359-2798992

  监督电话:0359-855002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司法协理员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夏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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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docx.docx (15.48 KB)

  夏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专班

  2025年8月1日

  原始标题:夏县2025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一)-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http://www.sxxiaxian.gov.cn/doc/2025/08/01/542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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