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所谓“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其实只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的。这样,网络侵权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由此可见,这么做实际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其调查权,来查明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背后的人,将调查核实“被告人具体身份”的权力转移给了法院,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如果法院介入后仍然无法查清,还是不会受理。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且不说庭审过程中,“被告”无法进行辩护,就算原告赢得了官司,也没有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

发布时间:2022-11-14
试题答案
答案:D
解析:文段首先指出“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的,接着论述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故需将调查核实“被告人具体身份”交由法院确定,即明确被告的  [完整解析请在题库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