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种大众传播的视觉符号,一定要具有特定含义,并且需要以简洁的形象,鲜明地传达出它所具有的特定信息。所以,只具有形象美而不具有丰富内涵的商标是不能称为“标志”的,充其量只是一种图案或图形。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白,每个企业都必然具有多方面的特性,试图用一种形象涵盖所有信息是不可能的,试图在一枚商标中容纳所有特征,也是不可取的。这就需要设计师通过分析和筛选,提炼出对象所具有的独特属性,使其与视觉形象完美融合,从而创造出全新的、具有鲜明指示性的符号标识。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