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部分国有事业单位)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依照内部行政行为的内容可将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如行政主体对内部行政人员的奖惩、任免、考核、退休等;另一类是行政主体间工作关系行为。如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等。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