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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9 10:51:39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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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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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分数。查分期结束后,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岗位排名在招录计划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和递补

  面试前一周内,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由招录单位在面试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和综合成绩

  (一)面试

  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录用工作步骤。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所报岗位的培养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入学前由招录院校进行入学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岗位招考;报考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1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无需进行院校的入学复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取

  培养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岗位的入学复试推荐人员名单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定向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有关事宜请咨询相关院校)。

  八、其他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迪庆州和怒江州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针对2011年以来在云南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设置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

  (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于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和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监督和纪律要求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云南省2013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简章

  云南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网络报名流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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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