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公证遗嘱
案例
邵军为某村村民,父母早亡,由其姐姐邵红抚养长大。因其家中贫穷,姐姐邵红一直没有结婚,二人相依为命。1991年,姐姐把多年积攒的钱拿出来让邵军承包了村里的荒山种植果树,承包期为20年。经过几年的经营,果园收益不错,年逾40的邵军才与邻村女青年刘玉兰结婚,但二人一直没有孩子。1997年以来,邵军经常感到胃部剧痛,预感不久于人世,遂瞒着家人去公证机关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存款 3万元在其死后由姐姐邵红继承,作为多年养育的报答,而未到期的果园承包权和家中其他财物由妻子继承。1998年12月,邵军因胃痛被刘玉兰送入医院,已是胃癌晚期,一个月后,邵军死亡。此时刘玉兰才发现已有四个月的身孕。现村里要收回果园的承包权,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邵军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刘玉兰是否有权继续承包果园?为什么?
2.刘玉兰所怀胎儿是否参与继承?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