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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发表设计草图

发布时间:2013-09-17 10:33:56 来源:公务员招考网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发表设计草图

  案例

  周大伟、刘国庆为某设计院的设计人员。1997年2月,该设计院受某大学的委托,为该大学设计即将投入使用的图书馆大楼的前厅壁画。设计院接受了这一任务后,即委派周大伟、刘国庆负责此项设计任务。1997年5月,尚未完成设计的周大伟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市,余下的设计任务由刘国庆负责完成。1997年年底,周大伟将其参与设计的草图以个人名义发表在《设计作品精选》杂志上。1998年4 月,设计完成后,该大学向设计院支付了报酬,设计院亦向刘国庆颁发了一定数额的奖金。设计院以单位的名义将此设计编入《设计院十年成就》,为此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

  [问题]

  1.周大伟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发表设计草图?为什么?

  2.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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